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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ULES AND REGULATIONS 

競賽規程

教職員網球

  1.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。

  2. 採五點雙打制,每盤6局;局數六比六時,採搶七,決勝局制,不得兼點。

  3. 五點均須賽完。

  4. 比賽用球:Slazenger或同等級比賽用球。

  5. 比賽規則採最新國際網球規則辦理。

教職員羽球

  1. 每隊註冊隊員以16人為限。

  2. 採七點雙打制(男雙、男雙、混雙、混雙、男雙、女雙、男雙),採七戰四勝制,不得兼點。

  3. 七點均須賽完,每局30分,一局定勝負。

  4. 比賽用球:勝利牌或同等級比賽用球。

  5. 規則採最新國際羽球規則。

教職員桌球

  1.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。

  2. 球員出賽須穿著深色球衣。

  3. 採五點制(男雙、混雙、雙、雙、雙),每點五戰三勝制,每局11分,不得兼點。

  4. 五點均須賽完。

  5. 比賽用球:Nittaku SHA 40+三星白色比賽用球。

  6. 規則採最新國際桌球規則辦理。

學生網球

  1.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。

  2. 採五點制但每局為NO AD, (男雙、男雙、混雙、混雙、女雙),不得兼點。

  3. 比賽以一盤決定勝負,局數六比六時,採搶七,決勝局制。

  4. 5戰3勝,五點均須賽完。

  5. 比賽用球:YONEX比賽用球(型號TB TR3 TOUR)。

  6. 規則採最新國際網球規則。

  7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羽球

  1. 每隊註冊選手以12人為限。

  2. 採五點三勝制(男雙、男雙、混雙、混雙、女雙),不得兼點,每點採三局二勝制。

  3. 五點均須賽完,每局21分。

  4. 須贏2分或先達30分為優勝。

  5. 比賽用球:Bonny王牌NO.2比賽用球。

  6. 規則採最新國際羽球規則。

  7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桌球

  1.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。

  2. 採五點制 (男雙、混雙、混雙、混雙、女雙),每點五戰三勝制,每局11分,不得兼點。

  3. 五點均須賽完。

  4. 比賽用球: Nittaku SHA 40+三星白色比賽用球。

  5. 規則採最新國際桌球規則。

  6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女子排球

  1.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,出場人數每場為12人含1-2名自由球員。(下場6人)

  2. 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球衣(含明顯背號)。若有「自由球員」,須穿著不同顏色球衣,賽前須告知裁判。

  3. 採三戰兩勝制。

  4. 比賽用球: Mikasa-MVA200比賽用球。

  5. 其他相關規則採最新國際排球規則。

  6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男子排球

  1.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,出場人數每場為12人含1-2名自由球員。(下場6人)

  2. 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球衣(含明顯背號)。若有「自由球員」,須穿著不同顏色球衣,賽前須告知裁判。

  3. 採三戰兩勝制。

  4. 比賽用球: Mikasa-MVA200比賽用球。

  5. 其他相關規則採最新國際排球規則。

  6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女子籃球

  1.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。

  2. 球員出賽需著統一球衣(含明顯背號)。

  3. 每場每隊出賽以12人為限。

  4. 比賽用球:採用 molten BGF6號比賽用球。

  5. 前隊:淺色服裝;後隊:深色服裝。

  6. 其他相關規則採籃球聯賽規則。

  7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男子籃球

  1.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。

  2. 球員出賽需著統一球衣(含明顯背號)。

  3. 每場每隊出賽以12人為限。

  4. 比賽用球:採用 molten BGF7號比賽用球。

  5. 前隊:淺色服裝;後隊:深色服裝。

  6. 其他相關規則採籃球聯賽規則。

  7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棒球

  1. 每隊註冊隊員以25人為限。

  2. 球員出賽須著統一球衣(含明顯背號)。

  3. 比賽採七局制,比賽時間2小時為原則。

  4. 採單循環賽,檢錄於比賽前30分鐘。

  5. 除上述特別規定外,其餘規則均採最新國際棒球規則。

  6. 比賽用球:日製HATAKEYAMA BL-1比賽用球。

  7. 比賽使用鋁棒。

  8. 全壘打牆以場地架設擋網取代。

  9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足球

  1. 每隊註冊隊員以20人為限。

  2. 球員出賽須著統一球衣(含明顯背號)。

  3. 不限制換人名額,所有註冊選手均可出賽。

  4. 採上下半場各三十分鐘積分制,若同分兩隊各得一積分進行PK賽,PK賽勝負作為最後計分,若兩隊同積分依排名依據。

  5. 和局後立即比踢罰球點球,兩隊各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,贏者立即,獲勝,若平手再各派踢球員一名依序比踢罰球點球,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;該場次正式記錄仍為平手(和局)。

  6. 除上述特別規定外,其餘競賽規則均採最新國際足球規則。

  7. 比賽用球:Conti型號SC5D-YBK頂級PU貼皮足球

  8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田徑

  1. 比賽項目:4x100公尺男女混合接力(參賽男、女選手各2名,報名人數6名)、5x2000公尺男女混合接力(女選手2名、男選手3名,報名人數7名),各校限報名一隊,不得兼項。

  2. 參賽隊伍需著相同顏色上衣。

  3. 各項目名次之積分依序為:第一名 4分 第二名3分 第三名2分 第四名1分。

  4. 積分平手時以4x100項目優勝為田徑項目冠軍。

  5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圍棋

  1. 參賽名額:每隊派出9人,不限棋力。

  2. 計分方式:

    1. 每隊9人5人獲勝即為該隊獲勝。

    2. 賽程共一天,三場循環賽,排出一至四名。

  3. 比賽規則:

    1. 採用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

    2. 計點方式:19路棋盤一律分先,黑185子勝。

    3. 時限:時限各30分鐘,讀秒30秒3次。

    4.  (PS:若有賽程時間上的安排考量,大會可根據狀況調整時限)

  4. 若有悔棋與不尊重對手之言行者,經裁判查證屬實可判定該場視同棄權。

  5. 比賽遲到15分鐘以上者,視同棄權。

  6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劍道

  1. 團體得分賽:採單循環賽制

    1. 每隊選手註冊14名以內。

    2. 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(可隨場變更),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。

    3. 每場出賽人數為7人,出場未達5人時以棄權論。先鋒至三將為新生,男女不拘,四將至主將新舊生不拘,男女不拘。

    4. 上述提及「新生」之定義,為學習劍道兩年以內者(含兩年者)。

    5. 勝負判定:

      1. 計時三分鐘,勝負三次賽。

      2. 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;倘若又相等時,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。

      3. 循環賽時,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,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;如三隊以上相等,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,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(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);又相等時,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。

  2. 競賽規則:採用世界劍道聯盟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。

  3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國標舞

  1. 1. 比賽項目:

    1. 拉丁A組:比賽項目包含R,C,J 三項(舞齡不限)

    2. 拉丁B組:比賽項目包含R,C 兩項(舞齡一年半以內)

  2. 各組各項每校至少派出1對選手且不得超過8對選手

  3. 計分規則:採取國際英式計分法,聘請專業人員出任計分員。

  4. 比賽衣著:男生上身穿著襯衫或舞衣,下身穿著舞褲及適當舞鞋。女生身著恰當舞衣、舞裙及適當舞鞋;舞鞋必須備有保護套,需於比賽當日賽前通過檢查,不符合規格者視同棄賽。

  5. 比賽場地:以木質地板或平滑石地板為主。

  6. 賽曲時間與節拍規定:參仿國際舞蹈運動總會(IDSF)之標準且稍作調整。比賽音樂播至評審評完為止,約一分半左右。

    1. 恰恰恰 - 30小節/分鐘 → 30小節/分鐘

    2. 倫 巴 - 27小節/分鐘  → 23.5小節/分鐘

    3. 捷 舞 - 44小節/分鐘 → 41小節/分鐘

  7. 各單項比賽若需更換舞伴,男生需更換背號。

  8. 經四校國際標準舞社協商同意此比賽規則。

  9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學生音樂 - A Capella

  1. 參賽資格:各校在學學生。

  2. 團隊人數:3至8人,不含音控;各校至少1團,至多3團。

  3. 演唱時間:以登台發出聲音開始計時12分鐘內,逾時30秒扣總分0.5分,逾時1分鐘扣總分1分,以此類推。

  4. 計分規則:

    1. 比賽當天演唱內容與繳交樂譜不符者,評審團斟酌扣分,不得有議。

    2. 計分標準:

      1. 藝術性:60%(含詮釋20%、表達20%、風格20%)

      2. 技術性:40%(含音準10%、咬字5%、音質10%、音色10%、麥克風使用5%)

      3. 項目錦標以各校代表團中最高分者做為四校排名。

  5. 參賽曲目規定:參賽曲目至少包含華文歌曲(包括中文、閩、客、原語)、外文各一首。

  6. 演出規定:

    1. 樂曲編制至少為三部和聲。

    2. 可採用無音高之節奏樂器伴奏。

    3. 允許使用迴圈器。

    4. 曲目數不限,但演出不可超過 12 分鐘(含下台時間)。

    5. 因曲目編制的需求,參賽團隊可以改變不同曲目於台上的演唱人數,但是總參賽人數不可超過 8 人。

    6. 本會提供 8 支無線麥克風。

    7. 隨隊音控人員至多一位,若無隨隊音控,本會則統一固定音軌輸出大小,不另行變化。

    8. 比賽場地不提供燈光變化設備。

    9. 可使用音叉、音笛等定音工具。

    10. 人聲打擊(Beat-box)僅可作為伴奏之用途。

學生攀岩表演賽

  1. 比賽項目:

    1. 難度賽(分男女):比賽上攀,時間不限,no take。

    2. 速度賽(分男女):比賽上攀速度,時間不限,no take。

    3. 新手上路體驗攀岩 (開放現場報名體驗,不列入計分)

    4. 備註:以上皆為top rope。

  2. 參賽資格:

    1. 各校在學學生,採個人賽制

    2. 各項目參賽人數上限為男生四人、女生四人

  3. 計分方式:

    1. 各項目名次之積分依序為:第一名250分、第二名175分、第三名125分、第四名80分。

    2. 積分累積於隊伍所屬學校,是為該校積分,以此排序四校名次

  4. 競賽規定事項:

    1. 第一天難度賽、速度賽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。且非當場比賽之選手,不得進入比賽場地(含選手隔離區與裁判區),比賽已結束之選手迅速離開比賽場地,不得藉故停留場內。

    2. 運動員應提前20分鐘到場,並準時出場參加比賽(逾時5分鐘,由裁判員判定取消比賽,以大會時間為準)。

    3.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,服從裁判,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。

學生流舞表演賽

  1. 比賽項目:三對三freestyle battle

  2. 參賽資格:

    1. 各校在學學生,每團3人,不得跨校組團。

    2. 每校至少3團,至多6團。

  3. 比賽方式:

    1. 皆以抽籤方式決定對手。

    2. 報名團數超過8團則進行預選(audition),若無則直接進入決賽。

    3. 若有OT 則各團派出一人battle 時間各30秒。

    4. 預選(audition):

      1. 每隊有90秒的Audition時間,時間內參賽者3人可自行決定以Solo/Routine的方式呈現,依評審給分選出8團進入決賽。

    5. 決賽:

      1. 採團對團,一輪3 Round,每round 每人1分鐘,每round需換人,可參雜排舞routine。

      2. 音樂為all style隨機播放 (hip-hop, locking, popping, girl-style等)

  4. 計分方式:

    1. freestyle battle各名次之積分依序為:冠軍200分、亞軍150分、季軍125分、殿軍100分、8強40分。

    2. 積分累積於隊伍所屬學校,是為該校積分,以此排序四校名次。

師生友誼賽

  1. 組隊規定:校長1人,一級主管1人,學生會長1人,學生代表1人。

  2. 比賽規則:四校共分組4隊,比賽共分2個關卡,每關卡第一名可得4分積分、第二名可得3分積分、第三名可得2分積分、第四名可得1分積分。最後統計積分,最高積分者為此項目冠軍,次高者為此項目亞軍,以此類推。(此項目不列入團體錦標)

    1. 第一關:一拍進洞(小球)

      1. 比賽規程:抽籤由兩校先打。每隊每人有10次機會,將羽毛球打進標示不同分數之球桶,四人加總打進桶內的分數,比賽結束分數最高者獲勝。依最後加總分數多寡排列本關競賽名次順序,依序為4到1分積分。

    2. 第二關:突破重圍

      1. 比賽規程:四校同時大力推輪胎使其滾動,撞倒前方水瓶,全倒即算過關。過關後即前往各校專屬大球簽名並合照,完成上述動作者得積分5分。(若有剩餘水瓶未倒下,則由同組人員從線後再推一次直至全部水瓶倒下,若撞倒他校水瓶,視同他校直接過關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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